风暴的余波尚未平息,另一场更为隐秘却同样惊心动魄的资本运作,在暗流汹涌之下,以惊人的速度和效率推进着。
在郑熙永、金润奎等郑氏核心力量的全力斡旋与背书下,在“李明博”这个名字所代表的政治背景下,在吴楚之那庞大到令人窒息的无形资金洪流支持下,来自新加坡、瑞士、开曼群岛等离岸金融中心的巨款,通过层
“现依据《新罗民法典》第一千零九条配偶的继承份及第一千零三条非婚生子女的继承份之规定,对郑梦宪先生遗产主要为HY集团股份进行法定继承分配。”
审判长清晰阐述法律规则:
配偶先取权:“郑梦宪先生之配偶玄贞恩女士,首先有权取得遗产总额的百分之五十(50%)。此乃法律赋予配偶之优先权利。”
地点:汉城高等法院(同一审判庭)
时间:2002年4月28日上午9时
七日的等待,如同绷紧的弓弦,将汉城高等法院第十民事部审判庭内的空气压缩到极致。
旁听席依旧人满为患,但与七日前的猎奇相比,此刻的气氛更显凝重。